红网长沙县站7月21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盛磊 通讯员 文坚)7月17日,湖南省长沙县安沙镇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梁少波持刀将长沙县第三中学校长饶许良刺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不久,梁少波从该校六楼跳下,当场死亡。案发后,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命案侦破机制,成立专案组,对案件展开了全面深入细致地调查。19日,县公安局对外通报了案情。
三中校长驾校前被刺死凶手逃离现场
当天18时04分,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曹某虹电话报警,称在毛塘铺中南驾校前发现有人被刺伤,可能有生命危险。110指挥中心立即指令安沙派出所迅速出警。
民警立刻赶至现场后,了解到伤者系长沙县三中校长饶许良,因被一名叫梁少波的男性持刀刺伤致生命垂危,已被送至长沙市第八医院抢救,而凶手已逃离现场。处警民警迅速保护现场并将该情况通报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18时26分许,长沙县三中宁某向安沙派出所报警,称学校门卫反映梁少波夫妇等人进入学校校园,有可能闹事。安沙派出所再次派民警赶至长沙县三中时,梁少波已在校园内跳楼自杀身亡。伤者饶许良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填志愿时疏忽女儿未被正常录取
经调查,中考之前,犯罪嫌疑人梁少波之女梁某玉就读的唐田中学曾两次就学生填报中考志愿召集家长和学生集中开会,讲明注意事项,提出填报要求,后来又将学生填好的志愿交由家长确认签字。梁少波之女梁某玉及杨某立之女杨某玲均仅填报长沙县一中志愿,而未填报普高志愿。
中考分数出来后,梁某玉和杨某玲均因未达到长沙县一中录取线而未被录取。同时因仅填报唯一志愿,未能被普高录取。之后,梁少波与杨某立一同到两学生原就读的唐田中学问询,被学校领导告知问题出在没有填写普高志愿,要么自主择校,要么就读长沙县第一职业中专学校升学班。后来,两人在唐田中学领导的指引和联系下,将具体情况写成书面材料上报到长沙县教育局。县教育局答复肯定有书读,但要待正取生招录完毕后,作特殊情况由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想就近去三中读书未获明确答复
7月17日,系长沙县三中高一新生(正取生)报到日,张某军、宁某等相关校领导及老师在校组织新生报到工作。9时许,梁少波的妻子吴某红以及杨某立先后到达长沙县三中,相继找到副校长张某军,称住地离三中较近,希望其女能被三中录取。张某军称此事需向校长饶许良汇报,建议两人下午4、5时左右再去学校。随后吴某红回家。
上午10时许,饶许良到达学校。仍在校等候的杨某立遂找到饶,告知饶其女儿的相关情况并请求到三中就读。饶登记了杨女的相关信息,并告知有了县教育局的决定后会通知他。
杨某立离开学校后,12时许来到梁少波经营的“新天地”超市,当面告知其妻子吴某红,称饶许良已回到办公室,且对其女儿的情况进行了登记,要她快去找。吴某红听后立即去学校找到饶许良,告知饶其女儿的情况,并表示希望到三中就读。饶许良告知其没有填普高志愿导致没发录取通知书不是三中的责任,学校不能作正取生录取,如果要作择校生需报县教育局批准,他个人不能表态。吴某红随后要求饶许良登记其女儿的相关信息,但饶许良未应允。吴某红遂质问其为何会登记杨某立女儿的信息,饶许良未明确回答。
凶手姐姐获校长答复想告知弟弟未果
吴某红返回家中后,将去学校协调的情况告诉了梁少波。17时许,吴某红再次在校内找到校领导张某军、宁某,提出要求录取其女儿,宁、张二人都未给出明确答复。随后吴某红返回自家超市,对丈夫讲他们的女儿可能没书读了,但杨某立的女儿可能还有书读,因为饶许良登记了她的信息。
17时40分许,饶许良驾驶自己的本田雅阁轿车,搭载其儿子驶出长沙县三中校门,前往安沙镇毛塘铺中南驾校接在该驾校学车的妻子孙某。约两分钟后,梁少波从“新天地”超市跑出,驾驶自己的面的车朝饶许良行驶的方向猛追。
17时51分,饶许良从驾校接到妻子及另一驾校学员准备离开时,在驾校门口碰到梁少波的姐姐梁某利,梁某利走过来跟其打招呼,并问梁某玉到三中读书的事情能否办好。饶许良回答说已经报到县教育局去了,教育局还在研究。梁某利又问交点择校费作择校生录取是否可以,饶许良回答说她成绩那么好,等教育局讨论结果出来,可能不用交择校费,按正常录取都应该可以。随后梁某利拨打梁少波电话,想把这个情况告诉梁少波,但他没有接电话。
凶手持刀刺死校长后跳楼自杀
当饶许良驾车搭载妻儿等沿驾校围墙边马路行驶至约100米处时,被梁少波驾驶的面的横路拦截,饶许良遂将车停下,将驾驶室门的车窗玻璃放下。梁少波下车后窜至饶许良轿车的驾驶室外,提出其女要到三中就读一事。饶许良说事情正在办,刚才还跟他姐姐讲了,但今天肯定是没有办法解决。
交流大概两分钟左右,梁少波突然打开饶许良轿车的驾驶室车门,右手持一把木柄三角刮刀,朝饶胸部、背部猛刺数刀。随后,驾驶自己的面的逃离现场。路过此地的群众曹某虹见状后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
梁少波驾车自行凶现场逃离后窜回“新天地”超市,向其妻吴某红称自己杀人了,随后从店内拿起一瓶白酒,冲入长沙县三中校园内。18时35分许,梁少波从教学楼六楼楼顶西南角处跳下,摔至一楼水泥坪当场死亡。
凶手曾向该校学生兜售违禁商品
民警另外查明,自2008年起,梁少波在长沙县三中学校门外经营“新天地”超市,经常向校内学生兜售烟、酒、槟榔等物品,扰乱教学秩序,破坏学校日常管理制度,为此饶许良决定对学校实施封闭管理,不允许外人进入校内售卖物品。
2012年,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管理,严禁校外商贩到校内售卖货物,饶许良安排三中德育主任张某带队到门卫室值班,查禁学生带入校内的烟酒等物品。同年5月17日,张某在门卫值班时,被梁少波伙同另一超市老板金某以影响他们做学生生意为由打伤。经安沙派出所调查取证并报县公安局批准,依法对梁少波、金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原标题:长沙县公安局快速侦破“7·17”故意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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